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审核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及撤销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4〕14号)精神,现将经我委审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2014年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及撤销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印发给你们。
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再招收研究生。待在学研究生毕业后,其学位授予权即予中止。
附件:1. 2014年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名单
2. 2014年撤销的硕士授权点名单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
2014年8月8日